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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李刚刑讯逼供案 手机串码和基站记录成定罪关键
2011-09-11 13:59 出处:中国手机在线原创 作者:海涛
  荣登《纽约时报》头版头条、成为2010年《时代周刊》年度人物提名的李刚以被其子一句“我爸是李刚”而名扬四海。

  李刚新闻不断,今年3月被曝卷入一桩涉嫌刑讯逼供案,就是河北“王朝入室抢劫案”,日前该案判决王朝再被判刑。

  从案发于2006年8月11日的持枪入室抢劫案,历经5年,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提审、重审。到今天再次落下帷幕,不过疑点重重,是否又是中途修场,还有待观察。

  “2011年9月8日,开庭再审。最终,经过连续14个小时开庭审理,9月9日0:40分,保定市北市区法院合议庭以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该案,警方证据存疑关键,而王朝伤痕是否是刑讯逼供都未有获得解释。

  比如最核心的指纹证据,由于“只采集到一枚指纹,且证物发还当事人破坏而证据无法恢复,指纹的提取鉴定均由石俊鹏一人完成”,涉嫌程序违法,而且不能排除故意陷害的可能。辩方认为警方只能证实采集指纹是王朝的,指纹不排除是事后诱骗采集的虚假证据。警方同意采集指纹的光盘中图片文件jpg照片的扩展信息(可显示拍照相机、参数、时间等)里面的照片建立时间是可以用图片编辑软件伪造的,但是警方认为存放在相机SD卡的文件建立时间是无法修改的,法庭对不能修改予以采信。

  因此所有核心问题转换移到手机通话清单和手机串号上。警方提供的根据移动公司的手机话单显示,王朝手机“13930111190”在2006年8月11日在中午12点左右的通话记录,现实基站是保定市华电小区的基站,并提供了打印出来的通话记录。辩方认为通话记录是警方自己伪造,法庭认为通话清单包含的内容除开基站信息还有通话记录,通话记录显示的信息,相关的通话人被证实拨打过王朝电话,因此通话清单具有客观性、关联性。辩方质疑通话清单是根据移动公司真正通话清单,然后修改基站名称,法庭判决书不予采纳并对此质证部分进行非公开审理“侦查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于法有据”。

  同时手机话单的取得是否是移动公司,因为“属于侦查秘密”,因此不公开审理。

  此外,通话清单记录了,通话使用手机的串号,王朝其后使用被抢手机(串号确定)通话。辩方指出是警方伪造,法庭不予采纳。

  公诉人反思“一个普通的入户抢劫案件,为什么会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提审、重审,历经五年?为什么会引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什么在社会上造成如此巨大的影响?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瑕疵,以及检察机关未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造成本案反复审理的主要原因,值得政法机关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争议最大的对判决起最关键影响的证据是酒瓶指纹,公诉人承认“《现场勘查笔录》制作不规范,有瑕疵,侦查人员和见证人在现场勘查笔录上没有亲笔签字”,“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侦查人员2006年11月2日在石家庄市质监局招待所询问证人底雪峰,三份询问笔录中记载的询问时间存在冲突”等。他们统计发现,此前办案过程中存在36个瑕疵。

  但北京理工大学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教授认为“如果没有签字的现场勘查笔录都可以定罪,如果可以像此案那样提取和鉴定指纹,如果可以施加压力让辩方证人重新陈述,如果可以组成‘专案组’动员一切力量对付某人……任何人都可能被随意定罪。此案诸多所谓的‘瑕疵’,其实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相关证据应予排除。”他认为,此案疑点极多。关于刑讯逼供,辩方可要求检方提供全程同步讯问录像并在法庭质证。一起建立在未排除刑讯逼供可能和检方自称36个“瑕疵”基础上的抢劫案,是不可想象的。”

  定罪核心的指纹饱受质疑的同时,最关键无法争议的就是通话记录。众所周知,移动公司保存了手机基站的log中有手机登录基站的信息,因此可以清洗的描绘手机移动的轨迹,同时手机的串号的唯一性可以从成千上万的手机号码中定位到使用该物理手机(串号区别)的手机号码。因此这是目前抓捕犯罪人的最主要途径之一。但是究竟如何保证电信公司提供的这个数据是真实而非被修改,目前社会并不知情。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11/article/11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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