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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鼓励市话竞争或促成全面单向收费
2010-08-16 21:41 出处:中国手机在线原创 作者:海涛
  据悉5月工信部发出《关于调整移动本地电话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成型,最终文件将在9月前发出,其核心内容是将移动本地电话定价权交由运营商,鼓励运营商通过“单向收费”等手段降低资费。

  从2001年到2006年,电信资费下降了62%,2007年实现了单向收费。2007年移动通信资费下调了13%,2008年下调了11%,2009年也下降了13%左右。尽管资费已经下降很多,不过,我国的主要信息产品和服务资费水平依然偏高。去年手机话费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77%,而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是15.9%。国际上,应用成本占到1%以下才比较容易实现普遍服务。

  对比美国等国家的计费系统相对简单,甚至已经取消了漫游费。上网费偏贵。如果考虑网速和收入水平,我们的宽带资费水平相当于韩国的124倍。

  中国每月人均上网费83.5元 相当于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的6.4%。而国际上,美国和欧盟占收入比均在1%以下。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差距是建立在我国上网接入速率约为1.8Mbps,远远低于日本的63Mbps,韩国的40Mbps以及中国香港的20Mbps的基础上的。即时从绝对价格来看,中国电信在沿海地区推出的4M带宽宽带的价格约150元人民币,而美国每月25美元(约合人民币193元)可以享受到20Mbps的接入带宽,美国有的运营商甚至推出19美元的资费。

  据一家民营电信运营商网站援引的国资委数据,电信行业国有资本占有量达96.37%。国务院最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业界普遍认为,随着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资费还有下调空间。

  有学者认为“我国高额电信资费带来的高额利润与垄断暴利,已造成了对社会福利的剥夺。”

  日韩的经验告诉我们,打破垄断才是根本日本和韩国的网络环境备受称赞,连美国也自叹弗如。而当我们转过头去看它们的网络建设的时候,最大的感触就是,打破垄断才是根本。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宽带网络都是由极为少数的几个大型电信公司建设,所以很容易就形成一种天然垄断。这些公司当然不愿意和其它的公司一起共享基础设施。但是在日本、韩国和欧洲的一些国家,都是由政府强制下令,要求共享宽带资源。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NTT)是全日本最大的电信服务公司,在改制之前,它是一家不折不扣的“央企”,由日本政府全额出资,日本的宽带网络也正是由NTT负责建设的。但是,早在2000年,日本政府就要求NTT和其它的公司共享网络,每月每个公司只需要交给NTT2美元的租金,就可以租用NTT的宽带网络了。如此一来的结果是,日本拥有宽带用户的最多的公司并非是NTT,而是后来者软银公司。在韩国也是一样,所以韩国的互联网运营商很多,在市场化的竞争之下,网络越来越优质,网费也越来越便宜。

  因此有学者建议工信部应该放弃现在过去的以高额电信资费“为国家筹措电信行业发展资金”的做法。

  虽然过去电信行业听证会引起巨大争议的电信行业成本被人为的封杀讨论。但是电信行业的成本计算却一直是有国际的行业惯例的,不管我国的电信行业的某些企业和某些人承认与否。

  因此有学者建议,按照国际的行业惯例,按照电信运营商宽带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分摊成本,加入运维费用和互联互通成本。是一个可以定量的过程,国家要么应该逼迫现有运营商按照成本加成(比如加20%的利润)向民营电信运营商(由于没有基础网络,因此可以只是接入商,甚至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做这个业务)提供这些资源。

  但是某些行业代言集团提出“国有资产流失”说,认为民营资本进入市场,会导致国有电信企业用户流失,而低价竞争又会拉低行业的平均用户消费值,压缩电信企业利润空间。但是奇怪的是如此荒唐的理论却一直占据主流市场。

  今次将要出台的文件仍然没有实质上触及敏感问题,在巨大的实质堡垒下,民间资本很难进入市场。

  但是可喜的是,文件可能明确移动本地电话业务单向收费,也就是说新用户可能不再有双向收费套餐,老用户平稳过度。

  另一可喜的方面是,规定了电信运营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即时标有“解释权归xxx”的霸王条款也无效。在过去的投诉中,某运营商擅自改动用户的GPRS资费包月套餐为包小时,和某运营商更改包月不限量的3G上网为包月但限制流量为15G。

  同时各省运营商有自主定价权,以加大竞争。阚凯力认为电信资费管理改革大致可分为计划管理、上限管理、市场化三个阶段。

  1994年前电信完全垄断。我国电信资费管理采用的是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1994年,中国联通成立,电信市场由垄断向竞争过渡,市场调节价开始引入,电信资费在1996年、1997年、1998年和2001年四次进行了结构性调整,资费总体呈下降趋势,价格战愈演愈烈。

  1999年,原中国电信被拆分成新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卫星通信3家公司。2001年,新的中国电信又被南北分拆,形成“5+1”格局,多运营商局面进一步形成,市场定价成分渐增。

  2005年8月,国家有关部委发文,对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长途电话及台港澳地区电话通话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实行资费上限管理。

  2009年下半年以来,国家相关部委密集发文推动移动通信资费走向市场化,相继实现移动可视电话业务资费的市场化调节和本地网通话费的上限管理。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10/article/11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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