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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对设收费陷阱运营商10万元重罚
2010-05-13 09:57 出处:中国手机在线原创 作者:海涛
  近日央视曝光了暗藏在国产手机中的收费陷阱,不过事实上早在今年3.15晚会后,工信部就出台文件规范运营商在定制手机中的存在的不明确提示收费的现象,但是详细情况,一般媒体碍于某些原因未多做报道。

  实际上,工信部收到大量吸费陷阱举报中,包括了相当部分的电信运营商定制手机,在手机中内置收费应用,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包括流量费用、增值服务费用。此次,这类收费被列入“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提供超出其要求范围的电信服务”。

  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电信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用户同意向其发送商业广告信息。违反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重庆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德珍介绍说,电信企业曾对这款有异议。电信企业认为,短信大多是点对点发布,电信企业没有审核短信内容的权力。但重庆市人大财经委认为不管哪种发送,电信企业收了钱,属经营行为,就应承担责任。

  草案还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电信业务,制定和调整资费标准时,应当采取举行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听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并通过媒体将确定的资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有分析人士指出,虽然草案在保护消费者方面有一定进步,但是“违反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仍然体现了中国独特的偏袒国有垄断企业的思想。由于运营商和主管部门同样是基于一个行政体系的实际上的上下级关系,因此设置前置责令改正条款就将制约力泡沫化,实际上过去的类似行为来看,几乎没有运营商受过公开处罚。



  部分损害用户利益行为

  强制或误导用户使用电信服务,或对用户取消电信服务的要求不予受理或受理后仍不取消,或对取消电信服务附加不合理条件
  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提供超出其要求范围的电信服务
  违背用户意愿,搭售电信产品或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交费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用户同意向其发送商业广告信息
  向用户销售或赠送未经入网许可的电信设备
  散布虚假涨价或降价信息,误导用户
  利用工作便利索要财物、牟取私利或者刁难用户
  窃取或者破坏用户信息
  擅自向他人提供用户通过电信网络传播的信息内容,泄露用户的通信秘密或妨害用户的通信自由
  违反国家电信服务价格管理规定,致使用户多付价款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10/article/11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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