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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用户质疑三包规定
2002-01-19 18:30 出处:中国青年报 作者:晏清
  手机三包规定出台后不久,昆明人范军却因为手机索赔问题,在商家面前碰了一鼻子灰。

  “经过这一番折腾,我才明白过来,按规定中折旧率一条的说法,一部手机用到200天的时候就一钱不值了。你去要求退货,商家说,行,扣除折旧后你一分钱也拿不着。人家这么说你还不能生气,因为人家这是合法行为,占着理呢。”范军近日告诉记者。

  范军提到的“规定”是去年11月15手机三包包下去了吗?日出台的手机三包规定。该项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全称为《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退货责任规定》。关于退赔和折旧条款,“规定”表述得很清楚:主要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原价退货,一是从购机之日起7日内手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二是手机附件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为6个月、充电器为1年、耳机为3个月)出现性能故障,经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消费者才有权利要求原价退赔。手机折旧率为每天0.5%。

  范军的怨气,就由这0.5%引发,因为这意味着,一部手机在购买200天后就一钱不值了。而1995年8月15日发布并施行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规定:“部分商品”的日折旧率为0.05%至0.1%,彩电按0.1%计算。手机三包规定为什么将日折旧率涨至0.5%?“规定”保护的是消费者的权益还是销售者的利益?范军“有点糊涂了”。

  范军买的是摩托罗拉 V998(资料)手机。购买后不到一周,他就发现显示屏上有一黑点,因为工作忙未予理睬。一个多月后,黑点渐变为黑斑,进而影响到手机使用。范开始与维修中心打交道,共光顾维修中心21次,其中修理4次,两次更换主板,前后花了近半年时间。范军认为,既然手机三包规定已经出台,WTO的国民待遇原则也已经广为人知,自己的退赔想法实施起来应当容易一些。没料到,商家的回答是:退货可以,扣除折旧后你一分钱也拿不着。为表示自己说话有理有据,商家特意将手机三包规定的折旧条款翻开给范军看。

  对范军的经历,业内人士认为问题出在“规定”上,“规定”实际上是对《消法》第45条的限制性表述。“规定”只是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从法律角度看,行政部门无权解释立法机构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业内人士认为,《合同法》一出,手机三包类规定就应该退避三舍,因为《合同法》完全可以解决商品三包问题。

  附:《消法》第45条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2/article/2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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