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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手机三包要保留购买发票
2001-11-16 12:10 出处:赛迪网 作者:
  中国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三包”规定从今天(11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全面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今年9月24日联合向社会公布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此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适用,自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

  据中新网报道,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提醒消费者,今后一定要保存相应凭证。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要向零售商要两样票据,一是发票,上面必须注明机身号及电池出厂序号、产品商标及型号。二是加盖销售者印章的“三包”凭证,包括手机及销售者和购买者的相关资料,特别是维修记录。因为一旦手机出现性能故障后,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凭维修记录销售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换一台同样的手机。

  根据规定,如果手机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自购买之日起7天内可无条件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内可以换货或修理,1年内手机主机和充电器免费保修,电池和耳机的有效期分别为6个月、3个月。如果赶上“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可顺延一天。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1/article/1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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