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手机市场2006-4-15 10:47:19
电话卡中的猫腻
  电话卡曾几何时深受消费者的喜欢,但屡屡曝光的一些事件却让消费者心中没了底。从福建省政和县消委会接到的投诉来看,电话卡中猫腻不少。在消费者遭受损失的同时,经营单位则得到了一笔额外的可观收入。
  2001年5月15日,福建省政和县消费者汤先生向县消委会投诉,称其于4月20日在福州市购买了一张由中国电信发行的30元面值IC电话卡。他日前在政和县IC卡话机上使用,因未按话机上提示操作,接通电话后听到“嘟嘟”两声后,余额从20元变成0.1元。县消委会通过了解和查询,发现被扣原因系消费者“在打传呼的过程中,未按话机提示进行正常操作”造成的,电脑系统记录异常原因是“写卡过程中卡被取走”。电信部门有关人员称原则上这种情况不予退款,消费者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消费者汤先生的话费意外损失在各方努力和谅解下最终得到了补偿,但又有几个人能像汤先生一样幸运呢?值得思考的是,此种情况完全由消费者承担责任,明显没有法定依据,显失公平,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外,电信部门的电脑管理系统既然可以记录所有的电话使用数据(通过查询可以打印清单),并能正常地进行话费结算,客观上已可以避免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多扣话费行为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为何不能给消费者退款?

  7月4日又有一起电话卡存在的猫腻暴露出来,这回是标明使用有效期的“200电话储金卡”。周先生向政和县消委会投诉,说他于2001年3月份向经销商购买电话卡10张,现在还有2张卡未用完,但因过了使用期限无法使用,他要求电信部门予以退款。县消委会就此事向电信部门咨询,答复是上级规定超过有效期未使用完的话费不能退款。

  名曰“电话储金卡”,“金子”储存在里面,可是非但没有利息,而且还限期使用完,逾期作废,这究竟是什么逻辑?如果银行里定期存款逾期未取(或转存),存款就归银行了,这样做能行得通吗?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电话储金卡有别于一般市场上的商品,它属借记卡性质,储存进去的是“金”,是预付通话费用的“金”,是购买服务用的“金”。在规定期限内不消费完这些“金”,那剩下来的“金”就归经营服务单位了,这种单方面做出不利于消费者的约定合法吗?

  7月1日电话初装费、手机入网费的取消,初步扭转了电信部门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但是如果电信部门不从根本上扭转“老大”作风,不根除种种“猫腻”行为,其所做出的表面努力也将化为乌有。期盼着电信部门彻底改革的那一天。 (黄玉尧)

  《中国工商报》

本文地址:http://www.cnonline.org/2001/article/1497.html

欢迎网站转载、欢迎网友张贴到其他论坛 
·上一篇文章:TCL宣称其手机无“国家”问题
·下一篇文章:专家解答手机三包法规
  相关文章及相关手机
·手机通话过程中如何调阅电话本(2004/5/20 1167)
·三星X608的电话本之备份技巧(2004/5/20 7186)
·三星S508电话储存技巧(2004/5/6 6812)
·怎么阻击别人的电话骚扰(2004/4/2 1628)
·西门子M55直拨IP电话(2003/7/31 4040)
·快速查找电话本的中文名(2003/7/10 2365)
·大显D2300数字移动电话(2003/3/4 1781)
·0.3的国际长途-网络电话成本揭秘(2002/5/30 1940)
·新的采用FOMA可视电话推出(2002/2/27 1540)
·IP电话卡购买五大高招(2002/1/14 11378)
·中国电信强势发展移动电话业务(2001/12/4 1827)
·评朱熔基"电话费要成倍的降&...(2001/11/16 1826)
·Comdex国半展示最新可视电话(2001/11/14 872)
·T191个性电话簿让沟通更有情趣(2001/10/25 7286)
·电话磁卡可更换成IC卡(2001/10/21 488)
·诺基亚6150电话号码分组方法(2001/10/19 1668)
  文章评论
  网上购买
更多文章: 新机2页 新机3页 新机4页 新机5页 评测2页 评测3页 评测4页 评测5页 市场2页 市场3页 市场4页 技巧2页 手机世界
 文章信息
 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01年9月26日
 联通用户下载
·图片铃声0.1元下载
·免费点歌送祝福
 移动用户下载
 同品牌热门手机
 本栏目热门文章
·移动间单向收费已成定局
·免费电话成镜花水月
·海信“曲线救国”大肆采购韩国手机
·今年国产手机销量将比去年翻一翻
·有关部门尚未批准中移动的降价
·诺基亚将退出手机研发领域